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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紹興嵊州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并宣判兩起危險駕駛案件。此為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隊在今年3月一起車輛火災事故救援和調查中,發(fā)現(xiàn)存在違法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犯罪的移送案件。

今年3月1日7時30分許,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隊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嵊州市仙巖鎮(zhèn)某廠區(qū)內車輛發(fā)生火災。從現(xiàn)場來看,該起事故系駕駛員邢某駕駛的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室一側車尾碰撞到廠區(qū)橋洞處墻面的高壓線纜,致使線纜受損后產(chǎn)生的電火花引燃車身篷布起火。
然而,消防部門深入調查后發(fā)現(xiàn),事故車輛裝載的是硝酸鈉固體粉末。“這屬于甲類火災危險性物品,但是運輸車輛并非危險化學品專用運輸車,且未懸掛危險化學品警示標志,涉嫌存在違規(guī)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違法行為。”嵊州市消防救援大隊有關負責人說。
消防部門立即對駕駛員邢某立案調查,并通報公安、應急管理和交通運輸?shù)炔块T,迅速控制違法嫌疑人。經(jīng)聯(lián)合調查,駕駛員邢某存在違反安全管理規(guī)定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的行為,已涉嫌刑事犯罪。
在案件移送過程中,公安、檢察、消防部門還順藤摸瓜查到了明知?;返砸云胀ㄘ浳锇l(fā)布運輸信息的胡某,隨后對邢某和胡某涉嫌危險駕駛罪刑事立案偵查,并對他們采取刑事強制措施。10月27日,嵊州市人民檢察院向嵊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1月13日,嵊州市人民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邢某、胡某涉嫌危險駕駛罪案。法院審理后認為,兩人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當庭判處兩名被告人拘役1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來源:越牛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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