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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關于
對剡山小學操場改擴建工程
所涉房屋實施征收決定的公告
因剡山小學操場改擴建需要,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有關規(guī)定,嵊州市人民政府制定《剡山小學操場改擴建工程房屋征收補償方案》,并依法作出《關于對剡山小學操場改擴建工程所涉房屋實施征收的決定》,現(xiàn)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如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可在征收決定公布之日起60日內依法向紹興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期間征收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
特此公告。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5日
附件: 關于對剡山小學操場改擴建工程所涉房屋實施征收的決定








來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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