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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快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體系,有效解決嵊州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規(guī)范我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管理,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fā)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fā)〔2021〕2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fā)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指導意見》(浙政辦〔2021〕59號)、《紹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發(fā)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紹政辦發(fā)〔2022〕4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本細則所稱保障性租賃住房(以下簡稱”保租房”),是指政府給予政策支持,引導多主體投資建設運營,主要面向我市住房困難的新市民、青年人出租的小戶型為主的保障性住房。我市保租房的申請、審核、分配及后續(xù)管理工作適用本細則。
第三條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是我市保租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我市保租房的申請、審核及后續(xù)管理工作進行指導、監(jiān)督。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保租房的使用、后續(xù)監(jiān)管以及違規(guī)行為查處等工作,會同各職能部門做好保租房相關工作。
第二章準入管理
第四條申請條件:
(一)申請人年滿18周歲,并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在我市范圍內無自有住房(宅基地除外)且5年(含)內無房產轉讓記錄(以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詢?yōu)闇?/span>);
(二)具有我市戶籍或持有在本市辦理的浙江省居住證;
(三)申請人及其配偶只能租賃一套保租房;
(四)正在享受直管公房、公租房、人才公寓、高層次人才租房補貼、高校畢業(yè)生租賃補貼或其他政府發(fā)放的租賃補貼,不得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
第五條申請材料:
(一)《嵊州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申請表》;
(二)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浙江省居住證;
(三)婚姻狀況聲明書、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xié)議書、法院判決書等相關材料;
(四)房屋信息查詢證明;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六條辦理流程:
(一)申請。申請人向戶籍(居住地)所在社區(qū)(村)提出申請。
(二)受理。社區(qū)(村)對申請進行受理,資料收取完整后提交給相應鄉(xiāng)鎮(zhèn)(街道)。
(三)審核。鄉(xiāng)鎮(zhèn)(街道)對申請人信息及相關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表以及相關申請材料提交給市住房保障部門。
(四)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提交的申請資料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核查,確認保障資格。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員,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列入保租房保障對象。
第三章租賃管理
第七條對已獲得保租房保障的保障對象,于每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開展資格復核,由保障對象主動向戶籍(居住地)所在社區(qū)(村)提交年審資料,經鄉(xiāng)鎮(zhèn)(街道)審核后統(tǒng)一提交至市住房保障部門,市住房保障部門根據最終審核情況,決定其是否繼續(xù)保障。未按時參加年審的,取消保障資格。
第八條配租規(guī)則
保租房配租以公開、公平、公正為原則,一般按照以下兩個階段實施:
(一)集中配租階段
項目達到供應條件后,市住房保障部門按照項目公告、意向登記、受理申請、選擇房源、簽約備案、辦理入住的程序進行集中配租。
供應對象:所有符合準入資格的申請人。
供應房源分類配租:若房源戶型數量多于申請人數,申請人按受理編號順序依次選房簽約;若房源數量少于申請人數,申請人通過搖號配租確定“房號”后簽約。
搖號流程:市住房保障部門定期組織搖號,申請人根據受理編號的先后順序依次參與搖號,每個搖號號碼對應一個房號或者輪候號,若搖到房號即為本次配租簽約房號;若搖到輪候號,即為輪候期配租序號。未搖中房號的申請人根據房源情況按輪候順序依次配租。搖號及配租過程由市住房保障部門組織,邀請公證處全程記錄。
(二)常態(tài)化配租階段
集中配租后的剩余房源,實行常態(tài)化配租,對符合準入條件的對象實行“先到先租,隨到隨租”。
配租期間,房源滿租的,應實行輪候配租,建立輪候名冊。
第九條項目運營(管理)單位與資格審核通過的申請人簽訂租賃合同。保租房租賃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原先已入住人員經重新申請符合保障條件的,優(yōu)先入住原房源。
第十條租金管理。保租房租金管理參照《嵊州市保障性住房運營管理暫行辦法》(嵊政辦﹝2014﹞78號)執(zhí)行,租金金按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0%執(zhí)行。市場租賃住房租金評估周期為兩年,原則上評估價格浮動達到20%后調整保租房租金。
第十一條對城鎮(zhèn)住房救助家庭、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yōu)撫對象、殘疾人、夫妻一方為年滿60周歲老年人、見義勇為人員、英雄模范、市級以上勞動模范、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器官捐獻家庭,由同一對夫妻共同生育三孩住房困難家庭(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三孩)及其他依法應當優(yōu)先保障的家庭在房屋輪候抽簽時,予以優(yōu)先保障,并在戶型選擇上予以適當照顧。
第十二條 項目產權或運營(管理)單位需按照上級文件要求進行裝修及家具家電配置。
第四章退出管理
第十三條退出保障。保障對象因住房、婚姻等狀況發(fā)生變化導致不符合保障條件、自愿退出、死亡或者重復享受保障或虛報、瞞報的,將取消保障資格,并將影響其他保障資格申請。
第十四條解除租賃合同時,保障對象應當及時辦理相關手續(xù),并結清相關費用。項目產權或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將解除合同的情況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第五章監(jiān)督管理
第十五條項目產權或運營(管理)單位要制定運營管理方案,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產權或運營(管理)單位要建立投訴舉報和反饋機制,并將投訴舉報電話向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申請家庭應對其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性負責,如以虛假資料騙取保租房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保租房保障資格;該申請家庭自取消之日起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各類政策性、保障性住房。對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如存在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情形的,由有關部門追究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鄉(xiāng)鎮(zhèn)區(qū)域內的保租房由屬地鄉(xiāng)鎮(zhèn)自行審核、分配及管理。準入條件可參照“第四條”制定或執(zhí)行。配租情況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民營企業(yè)投資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原則上自行做好日常分配管理工作。
人才公寓相關事項按照組織部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八條本細則自2026年1月1日起實施,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具體由市住建局負責承辦?!夺又菔行l(wèi)計、教體系統(tǒng)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嵊政辦〔2017〕86號)、《嵊州市建設(環(huán)衛(wèi))、交通(公交)系統(tǒng)公共租賃住房分配管理實施細則》(嵊政辦〔2019〕104 號)同時廢止。
附件:職責劃分

來源:嵊州市人民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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